世界周刊 2011年10月30日 问答

问答 1. 2.


问答 1.

小型跨国公司经理 很难申请绿卡

一位加拿大读者问:

我是加拿大人,在加拿大有一家与香港作进出口生意仅有两位员工的小公司,并在美国登记注册,以一年为期的跨国公司经理级人员L-1A身份入境美国。美国公司有两名员工-我和我的堂兄。为减少开支,我们以堂兄的房子作工作地点,没有租用办公室。我也没有打算聘请更多的员工。我妻子和儿子都持跨国公司经理L-2的家属身份。我们正在考虑买房子,打算在此长住。我们以这家公司获得绿卡的机会如何?

李亚伦律师答:

我认为你以目前的计划由这家公司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机会不大。无疑的,你是想询问透过第一优先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(EB-13)类别转换为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这种类别案件的公司大小看得很重。你所考虑的员工人数,美国移民局不认为有需要经理或主管人员的必要。当你以新公司获得为期一年的批准后,你应该扩大员工人数、办公室场地和业务,来确保获得身份延期的可能。在获得延期后,只要你的业务有发展并有生存能力,你可能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。请注意,有些情况下移民局虽授予身份延期,但却拒绝EB-13永久居民的绿卡申请。

问答 2.

放弃绿卡 八年后再移民可行

一对夫妇问:

我和我妻子是美国永久居民。我们与大女儿住在一起,并帮她料理家务。她的一双儿女已经长大,我们可以脱身。但是我们还有个小女儿仍在中国,她已怀孕,预产期是明年。她姐姐已帮她提出F4兄弟姐妹移民,但按排期还要等8年。我们希望于明年回中国帮助小女儿,并回国长住。请问:我们可以放弃绿卡和小女儿在中国等8年吗?然后,我们再重新申请绿卡。这样可行吗?

李亚伦律师答:

你计划放弃绿卡返回中国和你的小女儿同住,直到你大女儿为她申请的F4兄弟姐妹类别排期到了再移民是可行的,只要你大女儿愿意在未来重新担保你们二人。当然,你大女儿仍需是美国公民身份,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担保你们。如果她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,她可以找一位可靠的共同担保人一起保证担保你们的经济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2003-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